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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
2021-12-21   

12月21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、实施范围和步骤、审核需关注的重点等事项,指导地方依法有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。在实施范围方面,纳入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的为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规定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。在实施步骤方面,充分考虑减轻企业负担,在固废技术规范实施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,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申请变更。同时强调产废单位在申请、延续、变更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,应提前对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开展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抓紧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