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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通过生态环境部审议

2020-11-05   

11月5日,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,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名录》的修订与发布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,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属性判定和环境管理的精准性,加强危废污染防治水平,促进危险废物利用,规范危废处理行业发展。

链接:
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2/202011/t20201127_810202.html